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彰化縣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1957單一窗口

轉知社會救助通報窗口資料,請依民眾需求,協助通報轉介,有效落實責任通報,俾落實社會救助通報機制並強化社會安全網。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故社會處結合幸福家園關懷中心─1957專線作為彰化縣社會救助通報窗口,請相關網絡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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