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與輔導流程


  教育處重申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與輔導流程,說明如下: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教育人員知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24小時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16條規定,教師或學校知悉學生遭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於知悉24小時內至「內政部關懷e起來」(網址:https://ecare.moi.gov.tw)網站或本府社政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法定通報,並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址:https://csrc.edu.tw)完成行政通報

  「關懷e起來」通報類型說明如下:
(一)家暴案件:18歲以上人士遭受家庭成員間施以肢體或精神暴力,應依法逕行通報主管機關,另兩造為親密關係(現有或曾有夫妻及同居關係)者,案件類別請點選「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且填寫「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其他直系、手足及家屬間暴力請點選「其他」類別。
(二)性侵案件:泛指任何年齡層遭受性侵害或性猥褻犯罪案件。
(三)兒少保/高風險案件:指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遭受不當虐待、疏忽、遺棄或性騷擾等案件。

  情況緊急時得以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

  教育部已建置「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淩事件統計及追蹤管理系統」(網址:https://csrcsahb.moe.edu.tw/CsrcSAC),通報類別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屬性平法第2條之事件,爰前揭通報事件經移入本系統後,請依各通報案件之處理程序填報處理情形,並依據保密規定,上傳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該事件之會議紀錄、相關表單及調查報告檔案,且不論是否啟動調查,均需上線回報該通報事件之處理情形。

  依據防治準則第18條規定,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於3日內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相關檔案下載: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與輔導流程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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